香港樂壇,不時有流行曲歌手與交響樂團/中樂團合作演出。有歌手指由於聽眾的習慣,這類演出往往會將焦點落在歌手身上,而忽略了樂團豐富多彩的演奏。有時歌手將流行音樂慣用的節奏組合帶入,犧牲了樂團本身富有的層次與細膩,珍貴的樂團聲音淪為背後的陪襯,很可惜。
所謂的合作,不就是將雙方的優點激盪,發揮出兩倍三倍的效果,以達到雙贏?……
可惜的是,現實中人們往往只著重自身利益,「合作」只是達成賺取更多利益的手段。以盡可能少的投入去賺取更多的利益。表面上是「合作」,內裡卻是把別人「當槍使」互相計算。
說回那歌手與中樂團的合作,他們達成了共識。歌手只有兩首歌是自彈吉他伴奏,其他的全交給中樂團負責,更不會引入西方樂器,務求突顯中樂音色的細膩。後來更有感而發地問「什麼是中國音樂呢?中國音樂並不單指是用中國樂器演奏或填上歌詞,而是一個發自內心的感覺,是一種對情的留戀及嚮往。」
「合作」最重要的是「真誠」及「交流」,目的是雙贏。將雙方的優點最大的發揮達到兩倍的效果。就像物理學:波的疊加原理(Superposition Principle),兩個波之間的振幅及頻率達致重合時,其振幅直接相加,而彼此間又互不影響。如圖紅色波和藍色波,則會合成如綠色波般。
「交流」並不等於「妥協」,而是彼此達成「共識」。互相「欣賞」及「尊重」,期盼彼此都有得著。不是甲方邀請乙方來,名為合作/交流,實質卻是邀請乙方來幫甲方做事。
可怕的是,不是因為我們在利用別人,卻因為我們在追求快速和效率,成就了某方幫另一方般。在合作的事上我們小交流多分工,以在限期前完成為目標,卻不是為做好事情而努力,導致雙方都投入多卻成效不顯著。久而久之更成為習慣。
有多少出名的建築師、設計師、音樂人等,不是花了好幾倍的努力去交流溝通?我們只看到他們所成就的卓越創意,卻忽視那些在過程及當中所付出的努力?
在宣教服侍當中,又是否……如此?